涪陵经开区基层立法联系点
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座谈会
文/记者 冉富月 图/记者 史文林
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鑫源汽车有限公司召开,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如华主持会议。

座谈会现场
涪陵经开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国首个设在园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本次会议汇聚区级相关部门、车企、运输企业、驾驶员代表等多方力量,围绕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界定、非机动车认定标准、车辆安全装置配置、农用机械通行管理、自动驾驶权责划分等热点问题,征集基层实操与汽车产业发展层面的修改建议。

与会人员参观鑫源汽车有限公司展厅
会议结束后,涪陵经开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将梳理汇总各方意见并及时向上反馈,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推动法律修订更贴合基层治理实际与产业发展需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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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声进园区
道交法修订草案座谈会走进鑫源汽车
9月22日,位于涪陵经开区的鑫源汽车有限公司的会议室里没有繁文缛节,只有直奔主题的热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得热气腾腾,来自涪陵区相关执法部门、行业机构、汽车企业的代表围坐一堂,结合一线实操与产业实际畅所欲言。
涪陵经开区基层立法联系点系全国首个设在工业园区的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特意把这场立法征询会搬到鑫源汽车颇具深意。此次修订草案里最受关注的部分,是专门加进了一个“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与通行规则。作为涪陵唯一整车制造企业,鑫源汽车旗下拥有乘用车、商用车、新能源汽车等60余种车型,在智能网联、辅助驾驶、功能型无人车领域持续布局,是汽车产业落地法律新规的前沿阵地。把会场设在企业生产一线,就是要直面产业真实诉求,让法律修订既守住道路安全底线,又适配产业发展节奏。
执法一线:补上智能时代的监管空白
“现在新能源汽车几乎都标配了大尺寸车机,驾驶员开车时操作触控屏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现行规定只约束手持电话,明显跟不上技术发展。”涪陵区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政委刘丁悟开门见山。他建议在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中增加“操作妨碍安全驾驶的车载触控界面”,同时明确持续注视非驾驶界面、频繁触控车机的判定标准,为一线执法提供可落地的客观依据。
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分歧的问题,刘丁悟也说出了执法痛点:“行政和刑事认定标准不统一,很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他建议明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核心判定地位,统一公检法与行政部门的车辆属性认定尺度,减少执法争议。
行业管理:细化场景厘清执法边界
来自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安全应急科的魏东聚焦车辆安全装置的落地成本:“如果要求存量营运车辆全部加装智能监控设备,不仅一次性投入大,还会耽误车辆正常运营。”他建议在条款中明确“新出厂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相关安全装置,从生产源头同步配套,大幅降低行业改造成本。
区农业农村委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工作人员向紫千则关注农村道路与农用机械监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这些农用机械违规上路、载人超载是农村高频风险点,但原法条没有针对性规定,基层执法边界模糊。”她建议细化农用机械通行的禁行情形,同时完善废弃机动车停放、高速公路禁入主体、农业执法法律衔接等条款的表述,让法条语义更精准、基层执法有依据。
企业发声:为自动驾驶划清权责红线
“智能网联汽车迭代快,OTA软件升级、合规零部件更换是常规安全维护,如果一刀切算‘擅自改装’,反而会影响车辆安全迭代。”鑫源汽车有限公司政府事务经理赵洋结合企业产品实际提出建议。他表示,鑫源旗下新能源车型已普遍搭载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功能型无人车也在研发落地,草案中自动驾驶相关条款还有不少待细化的空间。
赵洋提出,应细化自动驾驶多主体权责划分,运营服务主体、系统供应商按实际风险控制范围承担相应责任;明确车辆数据取证规则,要求车企配备符合国标的事件数据记录装置,建立规范的数据调取与保密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自动驾驶专项保险产品,厘清交强险与产品责任险的边界;同时补充功能型无人车的法定定义,避免产品准入、违法处理等环节标准不一。
两个多小时的座谈,你一言我一语,没有空话套话,全是带着实践温度的实打实建议。这些来自执法一线、产业一线、基层一线的声音,将通过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直达立法机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注入鲜活的基层智慧。
编辑 蒋沛洋
责编 雷 舸
终审 韩乐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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