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系列漫评⑩

网暴毁人终毁己

 

4月10日,广州越秀警方通报:徐某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多次发表针对全红婵侮辱性言论,并带动其他群成员“网暴”全红婵,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警方同时明确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也已依法作出处理。以前,因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不能实现对这类“网暴”行为的有效惩戒,如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其纳入处罚范围。


 

图片律师说法>>

 

网上骂人真会被拘

遭遇网暴四步维权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近期,“全红婵被网暴”事件引发全网公愤。广州越秀警方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五十条,对涉事群主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顶格处罚。

 

对此,上海中联(涪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钰棋说,新法第五十条的亮剑,宣告了一个转折:网络暴力不再只是“封号了事”,而是可拘留、可罚款、可留案底的行政违法。它以“公然侮辱他人”“多次发送骚扰信息”“滋扰跟踪”等六类明确禁令,将法律保护从“线下”延伸至“线上”,从“公权力”转向“人格权”,让每一句恶语都可能付出自由与前途的代价。网络非法外之地,辱骂必受惩戒——这是新法给每一位公民最有力的承诺。

 

律师支招:遭遇网暴,如何维权?

 

何为网暴?傅钰棋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暴力是指“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如果你是网暴的受害者,或者你身边的人正在被网暴,请按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步:固定证据

截图、录屏,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评论、私信。注意要包含发布时间、发布者ID、群名称等可识别信息。不要只截局部,要截全屏,最好用手机自带的录屏功能。

 

第二步:向平台举报

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都有举报入口,要求平台删除违法信息并提供发布者信息。

 

第三步:报警

携带证据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受害人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全红婵案就是由广东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全红婵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广州越秀警方办理的,说明受害人所在地派出所完全有管辖权。同时明确要求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公然侮辱)或第五项(多次发送侮辱信息)立案。

 

第四步:申请禁止令(针对持续骚扰)

如果对方反复发信息、打电话、跟踪尾随,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新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令其禁止接触。违反禁止令的,可以再次拘留+罚款。

 

如何避免成为网暴者?

 

1、坚守法律底线:不发表侮辱、诽谤、恐吓言论,不散布隐私、诬告陷害他人。

 

2、摒弃侥幸心理:网络匿名≠免责,恶意言论会留存电子痕迹,终将追责。

 

3、规范自身行为:不组织、不煽动网暴,不设置恶意群规,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理性管控情绪、不跟风施暴。

 

法治为纲,方能守护清朗

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

我们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

都应当做心怀敬畏、言行得体的人

让法律的光芒

驱散所有言语暴力的阴影

让每个人都能在清朗的空间中安心生活

 

主创 方玉莲 石本才 胡云昌 张华 李苗

编辑 蒋沛洋

责编 张  华

终审 陈文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