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时候向文字游戏式广告亮剑了
作者 温显杰
2008年春晚小品《梦幻家园》里,郭达饰演的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找蔡明饰演的售楼人员讨说法,才在合同缝隙发现用放大镜才能看清的条款——“如果业主单方面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将在他们方便的时候进行维修。”这个荒诞故事在今天听来依然刺耳,因为“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营销陋习,非但未见消亡,反而在商业宣传中愈演愈烈。
天下苦“文字游戏”久矣。去年某品牌手机在海报中,用显眼大字高调标注“逆光之王”,却在偏僻角落用一行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一时引发热议。商家们深谙此道:用大字捕获目光,再用小字为自己免责。
这种抖机灵的“文字游戏”,绝非无伤大雅的广告创意,而是贻害无穷的“陷阱”。
首先,它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制造消费纠纷。大字构建美好预期,小字埋下免责伏笔。当消费者满怀期待“入坑”后才发现真相,商家便拿出“小字”作为挡箭牌,让维权困难重重。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蔑视,更在消磨市场的信任基础。
其次,它伤害企业长远声誉,助长“劣币驱逐良币”。靠玩文字游戏或许能赢得一时流量,却是在透支企业信用。当口碑崩塌时,企业才会明白,诚信才是最长久的经营之道。更糟糕的是,当“小字免责”大行其道,那些本分宣传的诚信企业反而处于劣势,这无疑是对市场公平秩序的严重破坏。
面对这一积弊已久的乱象,监管终于亮出了明确的“靶向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不仅点明了“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具体病症,更开出了详细药方——依法区分“误导性大小字”的认定标准,将情节严重者直接定性为虚假广告;强化对绝对化用语、引证广告的监管,要求引证内容有据可查;还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广告全链条,要求平台、运营者、设计单位等共同负责,全流程压缩“文字游戏”的生存空间。
这份通知的亮点在于精准识别、系统治理、全链覆盖,展现了监管部门根治顽疾的决心。然而,良法更需善治。要让通知真正成为悬在不良商家头顶的利剑,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细化“清晰可辨”的量化标准。通知要求提示性用语“易于识别”,但“字号比例”“颜色对比”等尚需更具体指引。例如,可参照国家标准,规定免责性小字的字号不得小于主广告字的四分之一;要求互联网广告中,关键限制条件必须在点击前主动展示。标准越明晰,商家越难钻空子,执法也越有据可依。
二是强化“服务型执法”与“事后追责”的衔接。通知要求落实服务型执法,体现了监管的温度。但“温度”绝不能沦为商家屡教不改的借口。对于反复“玩文字游戏”、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必须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其“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同向发力。要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更高标准的自律公约,引导企业摒弃营销短视行为,将竞争焦点拉回到“拼产品质量”的正轨。同时,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简化维权流程,让每一位消费者都成为市场秩序的监督员。
从《梦幻家园》里令人啼笑皆非的“缝里条款”,到如今监管部门祭出的治理重拳,我们走了近二十年。商业的本质是诚信,广告的基础是真实。我们期待,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能让那些“文字游戏”彻底退场,让“大字吸睛”回归产品魅力,让“小字”成为诚意说明。唯有如此,才能营造一个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的清朗市场环境,为高质量发展筑牢诚信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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