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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功夫别只下在“3·15”要下在“365”

作者 向安勤 冯蜀闽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央视晚会就如同一束强光,照出市场中平日里那些藏匿颇深的阴暗角落。然而,上一年曝光,下一年还是会出现新的乱象,让人心痛,也引人深思:年年消费警示在警示什么?这些触目惊心的现象,平常很难得到线索吗?不“亡羊”就不能主动“补牢”?其实,打假功夫不能只下在“3·15”,要下在“365”!抓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罚才是王道!

 

监管要从“被动应战”转向“主动亮剑”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涉及全民利益的民生大事,应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消费安全网密织在365天的每一天里。消费警示不能只靠“3·15”来“扎堆”呈现,与其等待媒体曝光后的雷霆之怒,不如让相关监管工作成为常态。特别是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应是天天念好的经!

 

当然不能回避部分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陷入“小马拉大车”的困境,有限资源多耗费在处理投诉举报上,而对于未雨绸缪主动巡查、调查寻找线索、案源显得力不从心。但人手不足绝不能成为监管滞后的借口。不妨问问机关人员和基层执法力量配比是否出现“头重脚轻”?充分发动群众举报了吗?落实技术赋能前置监管了吗?浙江推出的“浙江外卖在线”,利用AI实时抓拍后厨,智能识别鼠患、违规操作等隐患,让监管跑在了风险前面。

 

只有当监管的触角从被动接收信号变为主动扫描风险,制假售假者才不会有“不可能被发现”“躲过今天就好”的侥幸心理。

 

治理要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作战”
 

打假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某一个部门的独角戏。应建立大执法机制:通过党委政府组织,牵头部门协调,其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的“网格控假”模式,通过“每周一打”的常态化行动和细致入微的网格化治理,让监管触角延伸至每一家店铺,实现了从“被动查处”到“主动发现”的质变。安徽滁州建立的“1+N”机制,由公安主导,打破了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只有构建起“全链条”的治理体系,才能彻底铲除假冒伪劣滋生的土壤。

 

法治要从“罚酒三杯”转向“大力组合拳”

 

法律若不长牙齿,就近似一纸空文。当前对假冒伪劣等的惩罚力度,与巨额的违法获利相比,就像“罚酒三杯”,力度不大。由于违法成本太低,违法者就会胆大妄为,为了暴利铤而走险。

 

既然假冒伪劣久禁不止、久打不绝,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甚至考虑修改法律,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为何不可以像治理醉驾一样治理制假售假——不仅要有不菲的罚款,更要有终身禁业、加重刑责的“大力组合拳”。四川广元市朝天区在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时,对一名违法责任人作出终身禁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处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远比一次性的罚款、拘留更具杀伤力。唯有让人明白敬畏法律远比追逐利益更重要,市场秩序才能从根源上得到净化,消费者权益才会得到全面保障。
 

消费者的信心,是经济运行的“源头活水”。打假,应永远在路上;维权须天天在状态。只有让日常监管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时刻保持灵敏,让违法者受到严厉震慑而守住底线,才能让消费信心真正回归,迎来“无须曝光天下知,只因天天‘3·15’”的和谐消费环境。

 

编辑 彭凯

责编 石本才

终审 郭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