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绳、给朋友发黄色信息……这些曾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任性行为,如今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终于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任性而为,被戴上了“紧箍咒”。

 

日前,涪陵区融媒体中心创新推出系列漫评,围绕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新法规,结合律师、民警等的专业解读,让您在感受漫画风趣的同时学懂新法规,增强守法、依法维权意识。希望我们精心准备的产品能给任性而为者提个醒,也为依法维权者指指路。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系列漫评②

“绳”之以法

 

01

嘴上说“乖得很”,行为却是“悬得很”。一句“我家狗乖得很”,遮不住路人惊恐的眼、婴儿骤起的哭声……《条例》立在身旁,牵引绳丢在一边,责任却只在口中。

图片02

“小黑!莫咬他!” 一声惊呼,一次扑咬。失控的爱犬、跌倒哭叫的孩童、惊慌追赶的主人——这不是想象,而是现实中未牵绳可能引发的瞬间。一念疏忽,危险已至。

图片03

一次侥幸的“放开”,可能换来全家的不安与法律的惩戒。爱它,就请用最安全的方式陪伴它!牵紧绳,戴嘴套,让每一次出行都安心、文明。

图片04

别再侥幸!“遛狗不拴绳伤人”,新法已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最高拘留十日!每一次松开手中的牵引绳,都可能是在为这次侥幸预付代价。文明养犬,从敬畏法规、紧握责任开始。

图片

 

律师说法>>

文明养犬背后的法律责任

 

养犬不仅是个人选择,更是一项法律行为,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1月15日,涪陵区警察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上海中联(涪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藉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第一,养犬必须依法登记和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饲养犬只必须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凭免疫证明办理登记。同时《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养犬必须办理登记、定期免疫。如果未按规定登记,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第二,携犬出户必须系犬绳、戴犬牌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也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遛狗不栓绳或不佩戴犬牌,涉嫌违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要求,携犬出户必须佩戴犬牌、系挂犬绳,且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若因未牵绳导致犬只伤人,犬主还将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犬只粪便必须即时清理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粪便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是明确的行政处罚,并非道德提醒。

 

第四,禁止饲养危险犬只

全国多数城市已制定养犬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种。若违规饲养,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第五,犬只伤人将面临多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犬只伤人情节严重,公安机关还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乃至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登记免疫是法定义务,出户牵绳是强制规定,禁养犬种不可触碰,犬只伤人必担后果。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编辑 王相今

责编 雷舸

终审 向安勤 韩乐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