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

 

可“宠”但别越界!“狗上餐桌”应休矣

作者 冯蜀闽


 

近日,一段宠物狗在火锅店餐桌上食用羊肉卷的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事件直接导致餐厅全员免单、关门整顿,损失高达十几万元。无独有偶,合肥、无锡也接连发生宠物狗进店上桌就餐事件,引发公众忧虑:当个人的宠物情结践踏公共空间与饮食安全,公德与法律的底线何在?

 

“狗上餐桌”,表面看似是“爱心”的极致表达,实质上是对公共卫生底线的挑战。尽管目前国家并无明确法律规定禁止宠物进入餐饮场所,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均明确:禁止将非服务犬的动物带入食品经营场所,以防止毛发、寄生虫、细菌等污染食物,从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法律为何这样规定?因为即便再清洁的宠物,其生理构造与行为模式也决定了其携带病原体的风险始终存在。宠物主人让宠物使用人类餐具、接触直接入口的食物,无异于将未知的健康隐患强加于其他顾客与公共环境。在私密环境如何“宠”固然是宠物主人的自由,但不能因太宠而“任性”,不能成为加重或转嫁公共卫生风险的理由,更不应让守法经营的商家承担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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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上餐桌”这一现象,凸显出宠物文化狂热背后的文明失序。餐桌不仅是进食空间,更是承载家庭仪式与社会文化意义的场所。当“狗上餐桌”打破这一界限,其背后就是一种将个人情感凌驾于公共规范之上的侵害。当任性的主人带着宠物随意侵入公共领域,不顾周边食客的强烈反感,还拍视频炫耀时,其传递的信号是:有些人以个人情感偏好为由,开始把对社会公德进行侵犯的行为演变为合理化、常态化。对此,公众予以警惕和谴责理所当然。

 

宠物并无原罪,问题根源在于饲养者的认知与行为。真正的爱护,应建立在尊重宠物天性、科学管理并明确“人和宠物边界”的基础之上。宠物再受宠,也不能和人无别甚至超越人,“独曰乐”不等于“与人曰乐”,非要绑架他人“共宠”。

 

因此,我们呼吁:养宠人士出门就餐前,将宠物妥善安置在家,或选择能够提供宠物临时看管服务的场所。若确需携带,务必提前确认商户是否真正具备允许宠物进入的特定区域(而非用餐区),并依法全程使用牵引绳、宠物箱(笼),确保宠物行为受控,绝不接触餐具、桌椅及食物。餐饮经营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明确禁止宠物进入的用餐区域,应勇敢且礼貌地劝阻违规行为,守护所有顾客的权益与安全。

 

宠爱不应是纵容越界的借口,在公共领域,个人的“宠权”绝不可膨胀至侵犯他人权益与公共卫生安全的地步。让我们从守住餐桌的卫生与文明开始,共同守护不可逾越的公德与法律边界,既呵护宠物也不侵害人的健康安全。

 

编辑 彭凯

责编 雷舸

终审 郭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