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垃圾桶放在窗户下 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后续
教委:采取多措施解决问题
居民:治标不治本难以接受
记者 杨肖
12月25日,涪陵区教委针对市民杨先生的投诉作出回复,称将采取为垃圾桶加盖同时加盖雨棚等措施来解决问题。杨先生表示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难以接受。
涪陵区教委回复称,以前堆放垃圾桶的地方有天然气管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搬移。为了方便住户放垃圾,将垃圾桶搬到了现在的地方。将为垃圾桶加盖,同时在上面加盖雨棚;及时清理垃圾,保证此地干净整洁;安装灭蚊防蝇装置。
杨先生表示,此事产生争执的关键是该在什么地方设置垃圾点。在居民家窗户下设置垃圾点,放置10余个垃圾桶,垃圾点距离居民家太近,导致垃圾与居民几乎“零距离”,严重恶化生活环境,容易传染各种疾病。而夏季气温升高后,垃圾散发的恶臭,以及滋生的蚊蝇苍蝇、各种病菌,也不是简单地为垃圾桶加盖,同时在上面加盖雨棚等就能解决的。
“如果换成你家,你乐意吗?”杨先生希望,涪陵区教委秉持以人为本、对人民身体健康负责的精神,与涪陵第九中学校协调沟通,标本兼治,科学选择设置垃圾点的位置,让垃圾远离居民。
□律师说法
重庆坤源衡泰(涪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小强:学校在居民窗户口下设置垃圾桶导致空气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相邻权侵权,居民有权依法要求学校排除妨碍。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学校作为不动产权利人,在设置垃圾桶时应充分考量相邻居民的居住权益,其选址不能违背该条规定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此外,涉案垃圾桶造成的空气污染已实际妨碍居民对自有不动产的正常使用。需要明确的是,相邻方的容忍义务存在法定合理边界,若该垃圾桶导致居民常年无法开窗通风、周边滋生蚊虫细菌等严重影响居住质量的后果,已然超出居民的必要容忍范围。
居民可优先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地街道办事处等组织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重新选址设置垃圾桶;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的,居民可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的民事诉讼,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因空气污染造成的合理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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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芳
责编 方玉莲
终审 郭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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